招投标争议

招投标争议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争议纠纷,鲁班乐标搜集的关于招投标争议如下。


(1)招标投标争议的概念:因招标投标当事人权益发生的纠纷。


(2)招标投标当事主体


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民事主体指招标人和投标人(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行政主体指进行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3)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按照争议的当事主体分为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两种类型。民事争议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行政争议是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4)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方式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解决方式。民事争议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四种。对于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和中标结果争议,表达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异议(质疑)和投诉;对于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表达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异议(质疑)。异议是指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表达争议的方式是异议和质疑。


(5)表达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的程序属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争议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可先提出异议(质疑),再采取投诉的方式。投标人也可以不经异议(质疑)而直接采取投诉的方式。《政府采购法》质疑是投标人投诉的前置条件。必须先提出质疑后投诉。


招投标争议还是要认真对待,争取在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问题,以上建筑相关内容由鲁班乐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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