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公共建筑节能要求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公共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有哪些要求?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公共建筑节能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和DB45/T 392的规定。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 高于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GB/T 7107规定的4级要求。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地下空间直接或间接利用出入口、天井、侧窗、天窗等部位进行自然采光通风。


建筑主要朝向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


结合建筑形体和朝向, 合理选择有效的遮阳隔热措施降低夏季空调能耗。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有条件时利用浅层地热能作为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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