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起重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2条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4条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7条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10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2条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13条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5条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7条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9条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20条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2条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4条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6条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四节设备吊装

第29条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1条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33条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35条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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