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对该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要做到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对特殊作业人员按规定送出培训,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6.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工具、材料、工作地点和生活用房的安全卫生,制止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8.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订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要符合安全生产,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和生产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9.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拟定整改措施,督促检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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