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一般规定

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关于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按照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为M20、M15、M10、M7.5、M5、M2.5。

(2)水泥砂浆拌和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水泥混和砂浆拌和物的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3。

(3)砌筑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5)水泥砂浆中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和掺和料总量宜为300~350kg/m3。

(6)具有冻融循环次数要求的砌筑砂浆,经冻融试验后,质量损失率不得大于5%,抗压强度损失率不得大于25%。

(7)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自投料结束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120s。

b.对掺用粉煤灰和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18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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