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程序

1)作好设计准备工作

设计单位要积极承担和参加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参加地址的选择、建设规划和试验研究,进行资源补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经济调查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收集必要的设计资料。在城市建设中要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和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规划设计条件是指在城市建设中,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出发,对拟建项目在规划设计方面所提出的要求。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确定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确定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征询意见表,以了解有关部门是否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配套建设(如供电、供水、供气、排水、交通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等。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分别向有关单位征询意见,由各有关单位签注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配套项目协议。

(3)将征询意见表返回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经整理确定后,再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如果有人防工程,还须另发人防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工程位置及附图,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的名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建筑高度限额及容积率限额,绿化面积比例限额,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和地面车位比例,自行车场车位数,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注意事项,等等。

建设单位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供完整、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它是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设计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发给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原有的上下水管道图、道路图、动力和照明线路图,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签订的供电、供气、供热、供水、雨污水排放方案或协议书,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批表和城市节水部门批准的节水措施批件,当地的气象、风向、风荷、雪荷及地震级别,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建筑物的采光、照明、供电、供气、供热、给排水、空调及电梯的要求,建筑构配件的适用要求,各类设备的选型、生产厂家及设备构造安装图纸,建筑物的装饰标准及要求,对“三废”处理的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其他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如机场、港口、文物保护等)。

2)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批准后,便可作为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总包合同及贷款合同、实行投资包干、控制建设工程拨款、组织主要设备订货、进行施工准备及编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等的依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应由投资者审批,特大型和特殊项目应由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批准。

三阶段设计的技术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它和修正总概算经批准后,是建设工程拨款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依据。

3)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和主要设备订货情况进行编制,并据以指导施工。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即作为预算包干、工程结算等的依据。

4)设计文件的执行

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向施工单位交待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设计中设计文件出现的问题,参加试运转和竣工验收,进行总结。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大型复杂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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