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是行业专家能否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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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对此,有人向笔者提出过这样一个疑问:如果采购人代表本身就是某个行业里的专家,那么他还能参加他们单位相应项目的评标吗?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作为某个行业里的专家,他一样可以进入本单位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但是却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出现。因为,如果其以专家的身份出现,代表的又是本单位项目的招标评审,是很难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该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近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个预算达400多万元的检测仪器采购中就因为采购人代表以专家的身份出现而遭遇了投诉。

据了解,在这个项目中,代理机构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总数为9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7人,采购人代表为两人。而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7名专家中,有一名为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中标公告发布后,一家细心的供应商便发现,代理机构公布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有三名成员来自采购单位。这家供应商便认为,此次采购中既然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为3人,那么,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就不是五人以上的单数。于是该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解释说,采购单位只有两名是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出现的,另外一名是以专家的身份出现的。

对代理机构的解释不满,这家供应商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当地财政部门审理投诉后认为,如果采购单位的那名专家是以专家的身份进入评标委员会的,那么,该专家属于应该回避的范畴。如果不回避,此次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是没有说服力的;如果是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出现,那么,此次采购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上又不合法。因此,当地财政部门责令代理机构依法出新就该项目组织评标。当地财政部门指出,该单位有“专家”身份的专家只能被抽取参与其他单位项目的评标时,其专家身份才能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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