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包问题与策略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用工方式已发生了重大改变。过去在施工过程中从管理层到作业层全部由自有员工组成的现象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管理层由企业自有员工承担,作业层由社会劳务人员承担。这种模式已成为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劳务企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且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和管理实力,劳务分包比较规范。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劳务企业起步晚、实力弱,而外地一些具有实力的劳务企业由于嫌价格低等原因不愿进入。

相应的,这些地区建筑工程的劳务大部分是一些零散务工人员承担,加之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劳务分包运行不规范,各种问题和矛盾增多,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汉中地处陕南,属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有建筑施工企业近120家,但建筑劳务企业只有10家左右。据调研,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占所用劳务人员的不到30%,有的甚至只有管理人员,没有自己的劳务队伍。工程项目部为了办理开工手续,虽然也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真正由劳务公司组织劳务的不到20%,劳务再分包现象和劳务成为普遍现象。据了解,这种现象在其他许多地方也大量存在。

1.劳务分包的主要模式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中劳务分包模式,按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来说,可分为成建制和非成建制两种。成建制的是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公司;非成建制的主要是不具有专业资质,但通过合作等形式成立的临时性劳务队伍,多由包工头组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承担劳务作业。目前在建筑施工的劳务分包中,上述两种劳务形式基本是各占一半。从劳务分包的形式上,通常可分为大包和小包两种。大包通常是工程总包方,将工程主体按单位面积造价或其他方式一次性向劳务公司进行分包。其中包含人工、工器具、小型材料以及小型机械等。这种方式对于总包方来说,便于管理和协调,但一般情况下价格较高,使项目施工成本加大。对于分包方来讲,便于各工种之间、工序之间的协调,能综合安排劳动力。这是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适用于具有一定实力的、成建制的劳务公司。

小包通常是总包方按组成项目的单项工程,或者按单项工种向劳务队伍进行分包。一般只包人工费和简单的工器具。这种方式,对于总包方来讲管理难度较大,而项目施工成本相对较低。对于分包方来讲,各工种、工序之间配合难度增加,经常会出现窝工现象,风险较大。这种分包形式中,往往是分包方不成建制,大部分由包工头组织队伍进行实施,或者通过劳务方式与总包方发生劳务关系。这也是目前施工企业中存在较多的一种分包形式。从分包内容上可分为包工包料和只包清工两种方式。包工包料,分包方一般都具备一定资金、综合管理的实力和专业的团队。对于总包方来讲便于管理,但费用高,施工成本大。包清工的,一般是分包方实力较弱,对于总包方来讲费用低,可以降低施工成本,但管理难度加大。

2.目前劳务分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务分包队伍难以形成具有实力的企业团队,劳务公司发展困难重重。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劳务企业和劳务队便成了施工生产一线的主力军。尽管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劳务企业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落实到位。加之劳务队伍和劳务公司自身的原因和总承包企业的原因,使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一些小型的劳务队伍往往是由个体包工头牵头,组织一些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员从事劳务分包,但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技术单一,或水平不高,组织松散,管理粗放。就包工头来讲,仅有合伙求财的目的,无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正规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分包利润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承受从业人员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各项税费,进而难以留住能力强的和复合性人才,致使管理不到位,很难抵御所面临的风险,企业发展艰难。

(2)劳务分包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的选择难以规范。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实行项目经济承包模式的项目,项目经理的利益与项目的盈利状况紧密相连,项目经理的自主权加大,在劳务队伍的选择方面招标程序难以规范。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往往侧重于报价的高低,致使劳务公司难以与个体包工头竞争,劳务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在劳务分包上,有的业主或地方官员等,会向工程总包单位进行推荐,甚至作为工程承包的前提条件。这样,既使劳务队伍的招标成为幌子,又难以保证劳务队伍的质量,更有甚者,劳务分包人依仗他的关系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使总包方十分被动。

(3)企业管理制度难以贯彻,施工过程监管难以到位。通常,建筑施工企业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然而实行劳务分包以后,这些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往往只能贯彻到劳务队,而不能很好地落实于劳务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制度等很难纵深渗透。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特别是一些工艺标准,更是一窍不通,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事。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缺乏约束力。劳务人员只服从他的直接雇佣人的指挥而不服从施工企业人员的管理,致使施工的制度、措施以及新工艺、新标准难以贯彻和实施。还有,劳务人员绝大部分属于进城务工的农民,相对处于弱势。有些管理实施者出于对他们的同情,不忍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使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不能落实。这些,都影响了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能。

(4)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增多,劳务人员的利益难以维护。当前,整个建筑市场相对活跃,加之建筑劳务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建筑企业竞争激烈,压价、垫资甚至恶意竞争屡见不鲜,导致劳务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在这种大环境下,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增多,劳务人员的利益难以维护。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劳务企业往往处于劣势,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不能真正处于平等地位,施工企业往往将部分工程承包风险转移给劳务企业,在劳务企业整体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意外,就会发生群体性纠纷,如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问题。二是劳务分包队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不能为劳动者提供必要、足够的劳动保护。

相应的,劳动者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工伤、职业病就容易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补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务队伍的工会组织不健全,劳务人员的维权途径不畅。因而,当劳动争议和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劳务人员往往不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进行解决,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和不正当的方式,导致矛盾激化,形成社会不稳定事件。四是劳务人员的弱势地位和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政策、法规了解不够,不能够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许多劳务人员的工资是年底统一结算,或者是项目完工后才予结清。而有的劳务队伍为了逃避工程总包方对其发放工资情况的监督,就制作假工资表要求劳务人员签字认可。这样,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的纠纷时,劳务人员因缺乏有力的证据,自身权益的维护就非常困难。

3.对规范劳务分包的思考和建议

劳务分包是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细化社会分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一种施工组织模式。对于当前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只有通过政府、企业以及劳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的规范其运行,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建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一方面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规定进行工程发包,打击随意压价、压缩工期以及垫资、乱交保证金的现象。同时,要规范招投标程序、劳务分包程序,制止扰乱市场的行为,确保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另外,要加强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给予政策指导,避免出现盲区。

(2)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规范劳务分包模式,坚决制止层层分包行为,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减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环节,鼓励松散劳务队伍注册公司,依法经营。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劳务企业的税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3)全面提高劳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政府、企业以及社会联动,积极创办各种培训机构,以政府出资为主,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建立培训基金,对建筑劳务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的内容,既要有专业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也要有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和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标准,严格考核,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推动建筑业发展。

(4)落实用工合同制度,健全社会维权机构,完善保障体系,创造和谐劳动环境。加强对劳动用工合同的监督管理,落实合同备案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使所有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明确企业、劳动者的责权利,纠正劳动关系虚置的现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完善社会各项保障机制,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社会维权援助、咨询机构,积极在劳务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减少和预防各类纠纷和争议,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提高建筑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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