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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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本办法包括了工程建设中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的轴线和高程控制;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大型设备基础中心线及标高控制,为建设所需要的永久和临时征地的测量;建设临建工程的轴线和高程等测量活动。

第2条勘测设计方应提供坐标网和水准网以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第3条勘测设计方应向公司提供精确的平面控制网点、基线网点和高程控制点。当勘测设计方提供的控制网点的精度,经精度估算后,确认不能满足施工放线的精度要求时,可利用现有一点的平面坐标及个方位角建立独立网。

第4条设计方应在现场向公司工程部、项目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移交实地的满足精度要求的平面控制网点、基线网点和高程控制点。

第5条施工单位负责妥善保护上述控制网,防止损坏。

第6条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根据勘测设计方移交有关厂区测量的原始材料:厂区附近的三角点、导线、水准点等,对原始材料应认真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后,方可使用。

第7条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工测量任务书》,经其内部审核后,送项目监理后交工程部综合工程室确认后,才能予以施测。

第8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测量的仪器设备和测量人员的资质予以验审,使其设备等级精度、测量误差精度和技术要求都符合电力建设相关规程及规范的规定。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SDJ169―1987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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