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监理处理制度

现场安全监理处理制度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引发的伤害和其它影响(如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特殊气候影响等)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应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2.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并应挂贴于现场监理办公室墙壁上明显位置。现场通讯网络应设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业主现场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公司主管部门领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以及火警119、急救120、110报警电话等,以备事故发生时,现场监理人员能以最快的速度将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报告。

3.现场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总工办,并应根据事故或紧急事件的严重程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现场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人员应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协助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保护事故现场。

5.督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已审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

6.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9.现场事故被控制住后,项目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恢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现场恢复过程中的潜在危险,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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