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爆破作业基本要求

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爆破作业基本要求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爆破作业基本要求如下: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作业。

3、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

A、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B、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 m;

4、如采用相向开挖掘进的隧道两个掌子面间距离小于200m时,爆破时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个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

5、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

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C、出现流沙现象未经处理;

D、存在大量溶洞水及高压地下水涌出,尚未治理;

E、未做好安全警戒时。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有无瞎炮;

B、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C、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D、支撑有无损坏或变形,是否需采取加强措施。

7、钻眼与装药作业不宜平行作业。如须平行作业,则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作业人员应分区操作。

8、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距离只剩下15m时始,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放炮作业前提前通知,由对方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检查确认人员和设备已撤出后,方可通知放炮作业面实施放炮作业。

9、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必须执行爆破器材的采购、搬运、贮存、领取和使用等专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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