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3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大临设施的设计文件、检算资料按分级权限负责组织审核,使用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验收。4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防止新的有毒有害项目建成投产。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或竣工验收时,要通知安监、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派人参加。5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职业病、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6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针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预防、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组织参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8按分级要求,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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