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信息与国有建筑企业激励机制的改进

近年来,围绕建筑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筑经济领域的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金维兴等人(1999)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再造为核心,提出了建筑业及其企业重组的方案和有关政策建议。张远林等人(1999)则把资产与资产所有权作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重点,论证了资产证券化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过程中应用的可行性。本文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面临的困境,即增长的劳动生产率与下滑的利润水平并存的矛盾入手,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国有建筑企业激励机制的改进问题,并提出若干建议。

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围绕建筑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筑经济领域的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金维兴等人(1999)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再造为核心,提出了建筑业及其企业重组的方案和有关政策建议。张远林等人(1999)则把资产与资产所有权作为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重点,论证了资产证券化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过程中应用的可行性。本文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面临的困境,即增长的劳动生产率与下滑的利润水平并存的矛盾入手,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国有建筑企业激励机制的改进问题,并提出若干建议。(参考《建筑中文网》)

二十年的改革已经使国有建筑企业发生巨大的变化。尽管与工业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以及国内电力、电子、化工等行业相比,目前我国国有建筑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的绝对水平还很不尽人意,然而,劳动生产率的相对提高还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改革的成效。近年来,国有建筑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一直保持上升趋势并增长了2. 7倍,由1992年的8772元/人·年增加到1997年的32541元/人·年。但是,由于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大部分国有建筑企业仍处在困难的境地。近年来国有建筑企业利润水平呈下降趋势。特别是1993年以来,国有建筑企业的亏损面不断扩大,1997年亏损面超过30,利润率在1.3%左右徘徊。

增长的劳动生产率与下滑的利润水平并存的事实表明了改革的双重效应。一方面,简政放权、两权分离确实给国有建筑企业注入了活力,带来了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利润率的下滑与企业亏损面的扩大则揭示出市场环境的不完善以及政府行为与企业经营者行为之间的不协调等深层次矛盾。

从80年代开始,博弈论迅速成为主流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博弈论应用的一个方面,信息经济学近年来得到长足的发展。根据博弈理论,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由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不一定导致帕累托最优(Pareto dominance),也就是说,理性人的个人理性行为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这就向“个人效用最大化行为必然导致社会福利最优”这一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提出了挑战。传统的经济学过分强调价格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认为价格可以使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达到一致。信息经济学则强调信息不对称对个人选择及制度安排的影响,重视经济中的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

改革过程可以看作是有多个主体参与的复杂的博弈过程,这一过程是由整个社会经济基础和利益格局所决定的。每一项改革措施的效果最终取决于所有当事者的相互博弈,而不是由政策制定者的主观愿望所决定。俗话说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下面的对策,不考虑下面对策的政策是没有可行性的。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一代理(principle-agent)模型有助于加深对制度安排的认识,也为研究和解决国有建筑企业改革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2.国家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委托一代理理论研究的是非对称信息下的激励问题。在委托一代理模型中,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只能观测到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即由代理人的行动和一些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的变量。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一种机制,也就是设计一种博弈规则,以激励代理人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也就是说,委托人要在满足代理人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

充分统计量(sufficient statistic)的概念对最优激励合同的设计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用来确定哪些观测变量应该进入激励合同。充分统计量的意义就在于它可以导致数据量的显著减少而不会损害样本中所包含的信息。委托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掌握代理人的全部信息,只须掌握数量有限的必要信息,就可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这些必要信息就是充分统计量,也可以叫做充分信息。图1给出了国家(委托人)、企业经营者代理人)、企业的经营环境(虚拟参与人,是指决定外生随机变量的概率分布的机制,又叫做“自然”)、充分信息和信息成本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市场竞争越充分,充分信息中所要求的变量就越少,信息成本就越低,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也就越简单有效。在市场已经趋于成熟的工业发达国家,企业的利润水平可以作为衡量经营业绩的充分信息指标。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监督企业经营的成本过高,因此,剥夺企业经营自主权就成为一种合乎逻辑的次优选择。尽管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国有建筑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未根本转变,仍然面临着一系列不对等的竞争条件:

.扭曲的价格体系。建筑产品的价格被人为控制在市场均衡水平之下,扣除3%的技术装备费之后,建筑业的利润率只有4%,这种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润率既不能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也不能反映建筑企业的经营绩效。

.沉重的社会性负担。国有建筑企业不仅要承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额外的社会职能,而且要支付大量的离退体人员的退体金。有的企业在职职工与离退体职工之比己达到1:1。

.严重的冗员。以固定工为主体的企业组织既不能适应建筑业的行业特点,也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有的国有建筑企业的富余人员己超过3%0。这些因素不仅使国有建筑企

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还为企业经营者与国家讨价还价的行为提供了借口。复杂的企业环境导致充分信息中外生变量增多,进而加大了国家监督企业的信息成本。

3.国有建筑企业激励机制的改进

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并不在于具体的困难,也不在于造成这些具体困难的直接原因。要解决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应该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即委托一代理关系入手,改进和完善国有建筑企业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成效取决于信息成本的高低和充分信息的结构,最终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环境。因此,要创造一种充分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减少外生随机因素的干扰,降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成本。

.按照统一、开放、竞争的原则完善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目前有些地方建筑领域寻租(rent- seeking)盛行、腐败现象严重、恶性事故不断,这说明没有竞争的市场可能比没有市场更可怕。一个完善的建筑市场应该包括:

(1)没有产业壁垒和地区封锁的建筑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建设生产的各个委托环节都应该引入竞争机制。

(2)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员市场。经理人员应该能够自由流动,他们的薪金水平应该由市场决定。目前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经理人员的薪金过高,正是经理人员市场不完善的表现。

(3)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充分竞争的股票市场也是必要的。股票价格应该主要取决于企业经营的预期收益即股息水平。

.解除国有建筑企业不对等竞争的负担是硬化企业预算约束的必要条件。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

(1)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由原来的低工资大福利的模式逐渐转变为“个人帐户加社会统筹”的模式。

(2)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

(3)解决政策性冗员问题。一方面要通过企业重组实现劳务层与管理层的分离,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失业保障制度。

.按照“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加快建设工程造价体制改革,使建筑产品的价格能够成为反映产品价值和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的正确信号。要在合理制定工程造价构成的基础上,理顺价格和费用的关系;参照国际惯例改革计价依据,实行量价分离;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也要逐步建立内部造价估算定额体系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以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核心进行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个制度变量,中介组织在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要充分发挥以专业人士为基础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作用。建设监理制度的推行,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而且对于建筑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建筑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正确的、可以预期的法律规则可以大大降低交易争端和信息成本。目前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虽然初具规模,但是在理论上缺乏系统的研究,在实践中滞后于建筑业自身的发展。一些条款质量较差,既不符合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4.结论

在任何制度条件下,任何一个委托一代理关系中都存在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国家与国有建筑企业经营者的效用函数的不一致必然导致激励不相容,两者对经营后果的责任不对等使得经营者有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信息不对称则使经营者可以通过混淆成本构成、隐瞒利润水平等方式截取企业生产剩余,侵犯所有者的权益。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通常都可以创造出比较有效的解决委托一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如果所有者监督经营者的成本过高,经营者侵犯所有者的权益将是不可避免的。

本文提出的建议涉及到市场、价格、法制、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国有企业的问题是整个经济体制存在问题的集中体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是一项艰巨的长期性工作。改革的实践证明,单靠以有限的“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是不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做法只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把那种认为只须正确地界定产权就可以保证经济效率的观点形容为“产权神话”,他认为对于转轨中国家的改革的成功来说,“分解产权显然不是充分的,甚至可能不是必要的”。国有建筑企业的根本问题在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改进国有建筑企业激励机制的核心应该是创造一种充分竞争的建设市场环境,进而创造出低成本的充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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