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现阶段有哪些管理和规定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臵等工程。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 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 统一表格、表式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 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 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 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 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 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 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更多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关内容,敬请关注鲁班乐标建筑知识专栏。
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鲁班乐标栏目查询。
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