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工作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编制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三)、参加公司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负责编制重大伤亡事故防范技术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负责对使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五)、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施。

(七)、事故发生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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