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采购招标网

广西采购招标网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是广西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广西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下达等管理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承担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广西区域的相关谈判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地区招投标的规划发展,结合广西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关系招标网制定相关办事指南,其中对评标专家抽取办法(试行)做了明确规定,对评标专家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一)对因招标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满足评标需要的,原则上由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提供评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及以上专家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监管单位审核同意后,从招标人所提供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确因专业评委缺乏,招标人(采购人)不能提供3倍及以上专家名单的,招标人(采购人)须提交书面说明,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监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从所提供评委名单中确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特殊项目确须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只允许派1名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代表参加,且招标人须提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监管单位批准。政府采购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保留采购人代表。
(三)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的支付标准可参考中心《评委费用支付参考标准》执行,由中心统一支付。
(四)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应严格保密,参加抽取的人员严禁泄露评标专家抽取情况。
(五)评标结束后,对评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并填写《评标专家现场考评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招标网相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站:www.gxzfcg.gov.cn/index.html
广西采购招标网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广西采购招标网邮编:530021
广西采购招标网电子邮箱:zw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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