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三检制度

建筑施工三检制度是为加强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规范工序质量行为,提高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本制度。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施工三检制度具体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应建立: 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三者相结合的"三检"检验制度,并有完整的检验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为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总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手册》第七章技术复核的条款。

二、贯彻工程处《管理规章制度》一·2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中的条文要求。

三、各班组操作工对当天的实际工作量进行自检,达到优良标准后,再由所在班班长互检。

四、在班长互检的基础上,质检员和施工员进行专业检查,符合要求后再组织隐蔽验收或办理有关手续。

五、“三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需整改的部位,须及时落实、复查。

六、“三检”制度执行的情况,是月度考核班长打分的依据之一。

施工单位三级检查一般为:自检、互检、交接检。主要为操作工人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由施工队长领导班组工人进行自检;

1、自检: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随时进行自我检查并整改的过程;

2、互检:同班组操作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按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随时进行他人质量检查并整改,检查组织由班组长领导;

3、交接检:上道工序的施工班组完工后下一道工序将继续操作的施工班组进行交接检查验收,交接检,由项目工程师组织。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建筑施工三检制度”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更多相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的建筑咨询敬请关注鲁班乐标。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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