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参照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等标准,并结合湖南省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湖南省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中,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住宅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绿色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控制项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规定。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25《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得分项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2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要求。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通过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楼距、窗墙面积比和开窗方式,使住宅主要功能空间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设置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建筑内合理设置适宜人们接近自然的开敞、半开敞空间,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采用与建筑一体化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并具有报警提示功能


对于分体式空调,合理设置和安装空调室内外机,其能效比符合DBJ43《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优先选用能效比高的节能型产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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