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细则

安全奖惩细则是非常重要的,细则的确定是结合实际以及专业知识,每个都非常关键,做不好的后果非常严重。鲁班乐标小编就安全奖惩细则为大家介绍一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奖惩的方法、额度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奖惩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职责和权限3.1公司经理负责年度安全奖励计划的批准;3.2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各单项安全奖励方案的批准;3.3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奖励计划、方案的拟订,负责按批准计划、方案组织实施;3.4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奖惩专帐的建立和管理;3.5公司经理、书记、主管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现场、各级领导及公司各部门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方面具有奖罚权;公司工会、团委具有同等奖罚建议权;3.6项目部、实体单位相应领导、部门对本单位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具有相应的权力;3.7工地相应领导、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具有相应权力。管理内容与要求4.1安全奖励4.1.1每年年初由安全监察处提出安全奖励计划,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确定当年安全奖励基金的数额,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生产监察部组织实施;4.1.2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公司各项安全活动的奖励和安全考核的兑现;4.1.3公司财务部建立安全奖惩专帐,由安全监察处掌管、使用;4.1.4安全监察处每次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前,应将安全奖励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4.1.5公司对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各种安全奖励,当奖励金额在10000元以上时支票支付;当奖励金额在10000元以下时可以现金支付,对班组、个人的安全奖励以现金支付;4.1.6凡在安全施工(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公司可授予荣誉奖和物质奖;4.1.7凡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危及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提出并采取了紧急措施,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者(包括各级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全奖励500~5000元;4.1.8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实效的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有关人员给予100~1000元奖励;4.1.9发生事故后,对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荣誉奖和200~2000元的经济奖励;4.1.10项目部、实体单位实现全年安全指标,公司按每年初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给予年终安全奖励;其中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按奖励总额的10%奖励;4.1.11对在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竞赛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按相应的竞赛办法予以奖励;更多关于“安全奖惩细则”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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