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鲁班乐标带来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水运工程监理修改决定,相关内容供以参考。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将第十条第三项删除。


三、将第十二条删除。


四、将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中的如下内容予以删除:


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水运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丙级监理资质条件中“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条件中“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5年5月12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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