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2012

2012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中,对厂矿道路设计规范有什么规定?基本规定情况怎么样?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2012基本介绍: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厂矿道路设计规范2012对路线基本管理规定,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符合厂矿企业总体规划或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根据道路性质和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指标。
第2.1.2条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面情况,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路线设计,不得损坏重要历史文物,并应少拆房屋,避开地震台站及其它重要地物标志。
第2.1.3条经常行驶对路面破坏性大的车辆(如履带式拖拉机等)的路段,宜设置辅道或采取其它措施。特殊用途的道路(如专用试车道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
第2.1.4条厂外道路,宜绕避地质不良地段、地下活动采空区,不压或少压地下矿藏资源,并不宜穿越无安全措施的爆破危险地段。厂外道路设计,应做到沿线厂矿企业共同使用,并兼顾地方交通运输的需要。
第2.1.5条厂内道路设计,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厂内道路平面布置,宜与建筑轴线相平行,并应符合人防、防振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厂内道路纵断面设计,应与厂内竖向设计和厂内建(构)筑物、管线、铁路设计相协调。
第2.1.6条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开采境界、开采推进方向,各开采台阶(阶段)标高以及卸矿点和废石场(排土场)位置,并密切配合采矿工艺,全面考虑山坡开采或深部开采要求,合理布设路线。
当地形或地质复杂时,采用纸上定线后,应到现场核实、校正。
在矿山开采境界线内,宜采用挖方路基。
第2.1.7条厂矿企业大、中、小型的划分,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厂外道路
第2.2.1条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公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上述规划范围外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第2.2.2条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2.2的规定采用。
第2.2.3条厂外道路等级的采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重点厂矿企业区的对外道路,需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年平均日双向汽车交通量在5,000辆以上时,宜采用一级厂外道路。
二、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油田、煤田、港口等的主要对外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5,000~2,000辆时,宜采用二级厂外道路。
三、大、中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小型厂矿企业运输繁忙的对外道路、运输繁忙的联2,000~200辆时,宜采用三级厂外道路。
四、小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运输不繁忙的联络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0辆以下时,宜采用四级厂外道路。
五、通往本厂矿企业外部各种辅助设施(如水源地、总变电所、炸药库等)的辅助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下时,宜采用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当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上时,宜按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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