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代表安全监理责任制

下文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总监代表安全监理责任制》的介绍。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2、检查本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安管8-1表)中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申报安全监督。

3、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实际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改善安全监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定期安全检查计划及时间表。

4、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三定”整改措施。

5、接到各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后,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做好复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6、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而施工单位长期拒不整改者,报请建设单位协助处理,必要时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请处理。

7、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8、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保护现场工作,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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