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的基本意思有什么?中标公示是指招标人江所以文件交给评委委员进行评比,评标委员会在保密状态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形式。

答疑一、预中标是中标了吗?

预中标都是有三个中标候选人,都会在一定时间内在招标网上发布公开中标公示,如有异议的可以投诉。过了这个时间后如果对中标公示没有异议后就是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答疑二、预中标公告与中标公告区别?

内容不同

18号令第62条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中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内容。

但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费国炎认为,与中标公告相比,预中标公告的内容相对丰富一些,不但包括中标公告的内容,还包括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而且,费国炎补充,预中标公告的内容应该更加丰富一些,不但要将排在前几位的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还应公示所有供应商的排名情况,将每个供应商所得分数较低的打分项目在预中标公告上加以公示,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法律效力有别

中标公告的发布,预示着采购结果已经揭晓,一切都已尘埃落定,中标公告的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18号令第62条规定,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采购人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于罚款,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通报。如果供应商存在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然而,“预中标公告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它只是起到公示、告知的作用”,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于全发表示,它只是采购、评标结果的公告,以便将采购结果提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了问题提前处理,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时间长短不同

为了进一步增加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18号令不但规定了中标结果要在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而在第63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这暗示,中标公告的公示期至少为7个工作日。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法律顾问马明德律师表示,发布预中标公告的做法,一般都是各地在本地区政府采购条例中规定的做法,公示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有的地方仿效18号令中对中标公告的有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这也是预中标公告与中标公告的一个重要不同。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预中标公示”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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