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准备阶段管理规定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准备阶段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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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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