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计城市建筑论文

为降低城市建筑项目新生成交通量对城市交通系统的影响,各地都相继开展了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已在2010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根据该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应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和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改善建议。

但由于目前的交通影响评价主要侧重在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对项目选址中主要涉及的如项目性质、建设规模以及项目周边交通系统如道路密度、宽度、交叉口展宽、公交系统等提出的改善建议往往难于落实,因此对于城市建筑方案自身在交通设计方面的合理性就显得格外具有实际价值。笔者根据近几年参与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经验,对城市建筑方案交通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基地出入口

基地出入口的布置是城市建筑方案交通设计中首先需考虑的问题,一般若规划条件中有明确意见的,应严格执行。在具体的开设顺序选择上为:支路—次干路—主干路,并且尽量避免在主干路上开设。基地出入口离城市道路交叉口的间距应满足以下条件:开设在主干道上不小于100米、开设在次干路上不小于80米、开设在支路上不小于50米。基地出口的宽度在7~9米较适宜,但若考虑封闭管理需要设置道闸时,可采用4.5+2+4.5米,总宽11米,中间2米设置收费岗亭,但道闸离城市道路的红线不应小于12米。一般项目基地出入口数量在2~3个即可。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对城市支路级道路往往重视不够,在地块出让时轻易取消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而城市支路正是城市交通的“毛细血管”,对改善城市交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若项目地块较大,周边被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级道路围合,应通过设置城市支路级道路(一般宽度在16~20米)合理划分项目组团,各组团的出入口也尽量布置在上述支路上。另外,相邻公共城市建筑之间通过各退4米左右、以设置共用通道的形式也值得提倡。

二、基地总平面布置

基地总平面布置在交通方面主要关心的问题是基地出入口和地库坡道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以及基地内部交通流线的合理性问题,要避免借用城市道路来满足项目自身的一些交通需求,如停车、货物配送等。基地出入口之间宜设置连通道,并且最好结合外围底商等有交通需求的物业设置项目环路。道路宽度供小型车辆通行的双向为6米、单向为5米,供中型、大型车辆通行的双向为8米、单向为6米。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内部道路上,一般不允许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地库出入口和基地出入口之间的连通道一般定义为小区主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7米。考虑到安全需要,基地内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米,和非机动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0米。住宅底商所需配建的机动车位建议尽量就近地面解决。

三、机动车停车库设计机动车停车库设计

主要考虑的问题有:汽车库出入口数量及宽度、内部通道及停车位尺寸、汽车库内部及对外交通组织等。汽车库出入口数量一般规定如下:停车泊位数100~300辆时,设置一个双车道和一个单车道出入口,停车数量300~500辆时,设置二个双车道出入口,停车数量超过500辆时,设置不小于三个双车道出入口,并且建议当超过1200辆时,每增加500辆增设一个双车道出入口。汽车库出入口净宽供小型车辆通行时双车道为7米、单车道为5米,供中型车辆通行时双车道为8米、单车道为6米。当采用机械式垂直升降梯作为汽车库出入口时,一台机械式升降梯服务的车辆数不应大于25辆。汽车库内部通道宽度规定如下:供小型车辆通行时双向为6米、单向为4米,供中型车辆通行时双向为7米、单向为5米。

汽车库小型车辆停车位尺寸一般可采用《汽车库城市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的5.3米(长)×2.4米(宽),但各个地方可能会有特别的规定,如杭州市区为6.0米(长)×2.5米(宽)。供小型车辆使用的停车库净高不小于2.2米。体育场馆等有集中疏散要求的大型公共城市建筑以及住宅小区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位,其他城市建筑若需配置机械式停车位,其数量不宜超过配建总量的60%。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应以2层为主,不宜超过3层,一组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存容量不宜大于23辆。应避免汽车库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车库内部通道衔接处采用”U”掉头设计。地库坡道与地库内部平行通道之间宜设置一跨停车位。当地下车库布置不能服务到各个单体时,建议通过延伸地下人行通道或者增设人行楼梯的形式以提高住户使用的便利性。

四、自行车停车库设计

自行车库不宜设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城市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各单体城市建筑配建需求相适应。自行车停车库的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机动车道共用,其净宽不应小于2.5米,坡度宜小于20%,用于自行车推行的斜坡宽度不应小于30厘米。出入口的数量一般规定为:当自行车停车位小于等于300辆时可设一个,300~1200辆时可设两个,大于1200辆时可设三个。自行车库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每辆自行车的停车面积露天可按1.5~1.8平方米计算、室内可按1.8~2.0平方米计算。

五、停车配建城市建筑项目

停车配建总量必须按各地有关标准执行。特殊车位中装卸车位不计入配建总数。住宅类城市建筑自行车位应按标准严格配足,但公共城市建筑自行车位实际配建建议可不少于标准的60%,不足部分可用机动车位来补足。一般一个机动车位可抵20个自行车位。杭州市各项目均要求配建公共自行车停车位,一组公共自行车俗语称“一亭两棚”,尺寸2×17米,可停公共自行车21辆,可抵自行车配建63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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