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18〕87号

发布时间:2019-01-29 来源:住建部-政策发布

  

廖祁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3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4号),你于2018年9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湖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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