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19〕4号

发布时间:2019-04-19 来源:住建部-政策发布

  

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1日,阜阳市太和县河西李小洼安置区工程楼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拆除过程中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大新镇李小洼安置区施工现场“2018.1.21”较大起重机械拆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阜政秘〔2018〕163号),认定你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我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8〕21号),你单位于2019年1月9日签收,未提出书面陈诉、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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