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来源:天津市住建局-建委文件

津住建质安〔2019〕28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8月底,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作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着力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扭转事故多发频发局面,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以委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领导小组组长:鲁承斌 

副组长:唐连蒙  郝恩海

成员:建设质量安全处、房屋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市质安总队、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质量安全处,负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推动和日常工作。

三、排查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既有公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台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由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移交规划主管部门处理。严查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对于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以及装饰装修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工程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区住建委、质安支队;督查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市质安总队)

(二)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对本地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特别是消防验收,必要时对工程进行安全鉴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各区住建委、质安支队;督查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市质安总队)

(三)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审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对危大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区住建委、质安支队;督查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市质安总队)

(四)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

对全市既有房屋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逐项整治,建立本地区城镇危旧房屋台账。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出现严重隐患、墙体严重歪闪或者随时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建筑要采取人员暂时迁出等紧急措施,并加强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安全措施保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区住建委、质安支队;督查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房屋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排查

从即日起至20197月底,各区住建委要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各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对照排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开展不间断地自查工作,做到全数自查,形成工作台账。

(二)全力整改、及时销号

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隐患彻底整改完成前,不出事故。各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所有隐患问题的整改。

(三)适时开展检查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成检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部署和各企业、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暗查暗访,推动本次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组织。各单位要刻认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逐项排查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各级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要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不放过一座建筑、不遗漏一台设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加强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提级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并及时销号。

(三)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强化监管执法,对大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对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本次大排查要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区住建委要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总结、重大隐患的发现和处置情况、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行政处罚情况连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附件2)和各类台账(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项目台账、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台账、城镇危旧房屋台账),于8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28468925,邮箱:zlaqc123@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汇总表

      2.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2019
617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