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6-24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琼建撤字〔2019〕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亚市国宏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三亚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13日以告知承诺方式向我厅申报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调查核实,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魅力之港商住楼工程”和“建强科技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建审批〔2018〕118号)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到省政府政务中心住建厅审批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宏泰

联系电话:0898-6525173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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