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内建标〔2021〕243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建标〔2021〕135号)的要求,2021年11月16日至19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企业自查、盟市抽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共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3家,其中呼和浩特市10家、包头市3家,实地检查了受检企业2019-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共检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26个,核实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104人,下达整改通知单6份。采取书面检查与网络核查相结合,检查了相关企业2020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

检查中大部分企业能够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注册执业人员专业配备基本齐全,具备保障成果文件质量的专业能力;各项制度基本健全,装订成册且上墙,成果文件档案保存规范完整;制定了本企业的咨询项目三级校核记录表,为提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提供了保障。13家企业均公示了2020年度年报和即时公示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工程造价有关规定执行。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未按规定上墙,成果文件资料留存不全,档案管理混乱,未按要求设置专门的会议室或对账室;二是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或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未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成果文件上未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义务;三是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执行清单规范和自治区计价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存在随意修改和调整相关费率比例的个别现象;四是结算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执行,过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委托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计价标准规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五是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存在压低收费等级的恶性竞争现象,抗风险能力较弱;六是企业2020年度年报和即时公示信息,个别企业的认缴、实缴、股权变更、纳税总额、股东出资额等信息公示不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管,对被投诉举报且被查实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区其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二是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及时将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监管系统,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准确公示有关信息。对于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及时纠正;对于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适应工程造价改革要求,创新发展思路、提高执业技能,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指导监督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操控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成果文件质量。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终身责任制,推广职业保险制度,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风险抵御能力。

五是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内部成果文件数据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履行企业责任,主动向行业管理部门上传相关数据,实现全区工程造价数据共享。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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