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文件精神,着力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省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理解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质量责任落实的有力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

2019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该通知明确要求,要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0209月23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从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把握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内涵、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等方面制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

二、《意见》起草的过程

根据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文件要求,省厅于2021年年初着手编制本《意见》。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为核心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借鉴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新近颁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基础上,于20219月完成《意见》(初稿)。之后组织部分市州质监站负责同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分管质量工作负责同志进行研讨,逐条讨论并予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10-11月在省住建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后,又历经多轮修改、完善。2022年1月10日,向厅内各处室征集意见,进行了最终完善。20221月12日,经省厅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本《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两大部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围绕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从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积极创建精品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严格工程竣工验收、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制度、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强化信用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等12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具体措施。本《意见》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进行了部分引用,适度细化、深化。本《意见》在篇章结构、条款内容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致力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突出我省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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