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警示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内建安委办〔2022〕4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警示通报

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今年开复工以来我区发生多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20224141000时左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北区支路三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发生一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负责人:刘殿武)建设,河南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冲,项目负责人:庞光辉)施工,内蒙古首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波涛,项目总监:刘壮荣)监理。工人张某某在基底清槽作业时,由于边坡土方坍塌造成被压埋土下,被埋压人员被救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5月5日800时左右,乌海市海勃湾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项目负责人:赵培吉)建设,内蒙古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排,项目负责人:郝飞)施工,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欢,项目总监:张艳华)监理。一处开挖的管道沟发生土石塌方,致名施工工人葛某某被埋,被埋压人员被救出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7月9日9时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碧玉小区发生一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新城区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项目负责人:连慧)建设,内蒙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毓,项目负责人:宋有富)施工,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欢,项目总监:连耀志)监理。在碧玉小区维修改造项目南侧进行污水管沟改造开挖清底作业时,由于管沟边坡坍塌,导致作业人员王某某被埋入管沟内,挖出到场的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我厅就预防市政工程管沟管网工程基坑周边土方坍塌事故进行了专项整治,到目前仍然未引起高度警惕。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坚决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受警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盟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政治责任,要以血的教训为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住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各方安全责任,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做好近期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狠抓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建房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紧盯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坚持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完成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可适时组织“回头看”。二是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重点打击肢解发包、层层转包、挂靠资质,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马路施工队”等行为。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招投标中标或直接发包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等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并从严控制人员变更手续。三是严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重点环节,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以及是否进行专家论证、按图纸施工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安全风险受控。四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按照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人员岗前教育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全力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五是发挥政府工程示范作用。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打造安全示范工程、样板工程。督促央企国企要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当好安全生产的“排头兵”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一是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将安全司生产责任落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环节和具体人头上,做到安全监管有人管、有得力的人管,真正把违法行为管得住。二是要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三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深入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导、联合检查,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机制,综合运用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警示约谈、公开曝光等手段,对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不落实、安全机构人员不到岗履职、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审批或未按方案施工的,多次违法拒不整改和事故频发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公开曝光,并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依法实行停止投标资格。四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甚至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问责。特别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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