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0-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的通知》(桂建函〔2022〕544号)安排,我厅于7月25日至8月19日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厅组织区内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工程等方面专家,及广西建设工程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成立了专项核查综合组,共抽查审核了18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37个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其中:居住类建筑7个,占抽查总数的18.92%;公共建筑11个,占抽查总数的29.73%;工业建筑7个,占抽查总数的18.92%;加油站及气体充装站2个,占抽查总数的5.41%;道路及地铁基础设施2个,占抽查总数的5.4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及仓库2个,占抽查总数的5.41%;改建、扩建工程6个,占抽查总数的16.22%。重点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对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等问题。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厅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采取书面反馈、集中合议等方式进行了两轮复核,并征询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意见,形成最终核查结论。

从此次核查情况看,大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审查,行业自律性和规范性逐步提升,但违反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条文和严格要求类条文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本次核查的37个项目,存在违反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的问题共491条(次),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有21条(次),占比4.28%;违反严格要求类条文的有160条(次),占比32.59%;违反选择类条文的有27条(次),占比5.50%;设计深度不足和消防安全问题的有258条(次),占比52.55%;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问题的有24条(次),占比4.89%;违反审查工作程序问题的有1条(次),占比0.20%。以上情况,充分反映出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过程中,存在审查质量不高、审查行为不够规范、消防技术标准掌握不全面、对新颁布实施的技术标准规范掌握不及时、不深入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有待提高。

⒈ 强制性条文方面。违反强制性条文的21条(次)问题中,涉及建筑防火方面的有12条(次),主要是未按规范设置消防救援窗,防火间距、疏散宽度、疏散出口不足,以及防火门、防火分隔、防烟楼梯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占比57.14%;涉及消防水专业的有3条(次),主要是地下室消防泵房未按规范设置分段检修阀门、室内消火栓泵吸水总管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范设置高大空间喷淋系统,且设计说明未明确喷水强度和喷头选用规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未采用末端试水装置,占比14.29%;涉及防烟排烟系统的有2条(次),主要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占比9.52%;涉及消防电气的有4条(次),主要是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防应急广播、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占比19.05%。

⒉ 严格要求类条文方面。违反严格要求类条文的160条(次)问题中,涉及建筑防火方面的有31条(次),主要是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宽度不足、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回车场、部分房间(部位)未设置防火门、在首层楼梯间未直通室外、防火分隔不满足规范要求,占比19.38%;涉及消防水专业的有30条(次),主要是消防设施压力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楼层(部位)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及阀门设置不合理、控制启动方式不正确,占比18.75%;涉及防烟排烟系统的有13条(次),主要是防烟分区长度超标准规定、自然排烟窗(口)面积不足、风口位置和设置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占比8.13%;涉及消防电气的有86条(次),主要是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及联动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占比53.75%。

⒊ 一般性条文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违反一般性条文和设计深度不足的285条(次)问题中,涉及选择类条文的有27条(次),主要是住宅套内未设置火灾探测器、消防水泵控制柜违规设置自动巡检装置、消防回车场面积小于标准规定、消防救援窗口设置位置、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占比9.47%;涉及设计深度不足的有248条(次),主要是各专业相关参数标注不全、个别部位漏设消防设施设备、阀门安装位置过高不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一体化泵房未按标准图集设计、设计说明中执行标准不完整,占比87.02%;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内容有10条(次),主要是电井检查门、消火栓、机动车位设置影响疏散、防火隔墙未设防火阀,占比3.51%。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存在问题的15个项目中,有的项目未提供建筑总平面图,致使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无法核查;有的项目未提供消防给水总平面图,致使消防供水及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无法核查;有的项目缺少消防设施类相关设计文件或改造项目设计说明不完整,如无应急照明平面图、部分区域给排水平面图、防排烟系统图、大样图等;有的项目未提供完整的审图意见答复。以上核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七条要求对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技术审查工作严谨性缺失,导致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仍存在图纸不全等问题。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不规范。

⒈ 技术审查依据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有2个项目审查依据的规范已过期,主要涉及未按照现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进行消防设计和技术审查。

⒉ 对技术审查发现问题未跟踪落实整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严格督促设计单位将审查意见落实到消防设计文件上,如某审图机构已提出“需设计单位复核防排烟设计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补充机械防排的审查意见”,但设计答复“自行复核后确定本项目自然排烟设施满足要求”,实际并未满足,造成未按规范设置排烟设施,审图机构未再核实就出具技术审查合格意见,存在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未能确保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

⒊ 与最终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有6个项目存在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与最终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的问题,占比16.22%。上述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能严格执行我厅关于全面开展数字化审查的要求,存在线下与线上审查并行、未将所有审查环节进行线上把关的问题,导致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与最终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未能有效保障技术审查工作透明化,影响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环节、审查进度、审查时限的实时监管。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核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6号),予以登记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相应信用扣分处理。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我厅反馈的核查项目问题清单,向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严格要求类条文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建议书;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附整改佐证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后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从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通报指出的问题(详见附件2),严格对技术审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现象,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技术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强化审查责任意识,加强审核把关。

(二)提升专业建设工程技术审查能力。目前对于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外的电力、化工、水利、能源等其他29类专业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部分机构存在缺乏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和专业经验的问题。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及时把握建设工程消防领域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做好专业建设工程技术审查人员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技术审查人员继续教育机制,提升专业建设工程技术审查能力,积极推动技术审查业务转型升级。

(三)加强技术审查工作质量监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专项评价考核及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管理模式。一是加快构建本辖区内“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差异化监管;二是根据报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对具备较高火灾危险性的项目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现对风险的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


附件:⒈ 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统计表

⒉ 2022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发现主要问题类型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8日

附件.docx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