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昌地区建设行业培训机构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05 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公示公告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培训工作,强化监督指导服务,保证教学培训质量和效果。自治区住建厅会同乌鲁木齐市建设局、昌吉州住建局相关人员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查验资料的方式,对乌昌地区11家行业培训机构网课、面授、实操、考试等环节,自有网站建设、学员网上学习时长、师资配备、教材配发、学员考勤和考场软硬件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洲培训学校在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课时,应参加培训人数64人,实到人数55人。通过查验学员身份信息比对发现,55人全部为该培训机构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冒名顶替参加培训。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洲培训学校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教育培训行业自律公约》及签署的《自治区住建行业培训机构自律承诺书》,自愿退出建设行业培训机构。

(二)新疆大学实习科研厂在开展资料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面授课时,应参加培训人数47人,实到人数38人,通过查验学员身份信息比对发现, 21人为该培训机构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冒名顶替参加培训;新疆新科职业培训学校在开展建筑电工新取证面授课时,应参加培训人数49人,实到人数45人,通过查验学员身份信息比对发现,15人为该培训机构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冒名顶替参加培训;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创业园技能培训学校在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面授课时,应参加培训人数66人,实到人数60人,通过查验学员身份信息比对发现,25人为该培训机构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冒名顶替参加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以上三个培训机构分别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检查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行业机构培训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教学培训日志、培训检查记录、学员意见反馈、考试成绩统计与分析等做出可供借鉴参考的统一制式管理,利用信息手段对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培训、实操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办学条件不定期进行检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培训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督促培训机构健全完善线上线下培训管理的规范流程,切实加强各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建设,鼓励行业培训以工匠精神为导向,以培养行业人才为己任,以讲透原理、讲清体系、讲明操作为教学目标,形成培训充分、考核完善的良性循环,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环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行业培训机构严格遵循规范严谨的职业准则,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行业自律,筑牢诚信建设基石,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制度,营造良好的建设行业培训环境。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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