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36家建筑业企业、18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相关资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撤回36家建筑业企业、18家建设工程

监理企业相关资质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并于2023731日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核查情况公告》),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58家建筑业企业、26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情况进行了公告,并明确鉴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已按规定给予相关企业3个月整改期限,且整改期限均已过期,对于《核查情况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来我厅复核或复核仍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我厅将依法撤回资质。

2023108日至20231013日,我厅在厅官网发布《关于撤回36家建筑业企业、18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相关资质的公示》,公示内容为:拟对《核查情况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来我厅复核或复核仍不合格的湖南迅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36家建筑业企业和湖南京瓷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18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撤回相关资质。公示期间,湖南迅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36家建筑业企业和湖南京瓷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18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详见附件)未提交申述材料或申述意见不予采纳,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28条第2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23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上述企业相关资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刘斯昭,电话:0731-8895006288950065

附件-决定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018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