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3〕27号)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保定三道合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我厅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注册人员不足,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规定的资质标准,且未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我厅依法作出《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66号),你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厅决定不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撤回你公司取得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矿山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因资质撤回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电  话:0311-878053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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