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太原市、省综改示范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抽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工作通知


晋建消函〔2023〕764号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我厅于10月19日至20日组织对太原市、省综改示范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查了太原市、省综改示范区2023年以来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抽查合格的6个项目。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了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项目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等情况,并对部分消防设施性能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进行了测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消防控制模块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太原吾悦广场3号楼的消防控制模块不应放置在配电箱柜内,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8.2条规定。

二是水力警铃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太原市万柏林区春蕾景明幼儿园、中国移动山西太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3#数据机房)2个项目的水力警铃未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2.8条规定。

三是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未设置永久性标牌。杨庄项目2#地块Y1#幼儿园的水泵接合器未设永久性标志铭牌,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9条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区下庄小学建设工程-风雨操场的室外消火栓未设永久性固定标志,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2.3.7条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限期做好问题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太原市、省综改示范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参建各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项进行核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在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的同时,限期做好问题整改,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相关单位人员查处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厅。

(二)加强业务学习,持续提升工作能力。太原市、省综改示范区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持续增强工作本领,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提升验收人员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量和水平。

(三)做好提前服务,着力提升验收通过率。针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涉及技术专业多、验收点多面广、验收标准严格等特点,太原市、省综改示范区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强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技术服务指导,对拟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靠前服务、精准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在验收前发现问题、提前整改,努力提升消防验收通过率。

附件:2023年10月太原市、省综改区消防验收质量检查情况表 .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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