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工程建设标准

宁建函〔2023〕105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各高校、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征集2024年宁夏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2023〕1374号)明确申报条件,重点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发展、“碳达峰 碳中和”、城市治理、城市更新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聚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提出相关标准项目。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类别包括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结合自治区工程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以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为主,充分调动相关学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力量,对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后再进行申报。

(二)主编单位(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有多个主编单位的,由第一主编单位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以及必要的试验验证基础上,起草形成《标准草案》,与项目申报书一并提交。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四份,由第一主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标准的全部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公章,同《标准草案》一起报送至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相应Word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字或未盖章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华  杨濡嫣  0951-5025460

电子邮箱:nxbzhk@163.com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征集2024年宁夏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2023〕1374号)

          2.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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