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鲁建城建字〔2023〕2号)要求,在汶上县县级自评和济宁市市级初审基础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和公示等工作,认为汶上县符合山东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要求,决定命名汶上县为山东省节水型城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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