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1、建筑结构设计应确定合理的结构形式。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适用于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在平面和竖向结构应尽量均匀规则,根据建筑的特点合理确定结构形式,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11.1条“一般规定”要求。

2、建筑结构的设计计算原则。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是为了适应大工业化生产方式的要求,采用预制构件和现场装配施工为主的生产方式,总体上不改变建筑的结构形式,因此,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整体设计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套用现行的设计计算方法,受力性能等同于现浇结构房屋。

3、根据装配整体式结构特点合理确定预制范围。为了提高建筑的工业化程度,建筑结构设计应该在保证结构可靠的前提下提高预制率,而不是“为了预制而预制”,与一般现浇结构一样进行结构计算,并要遵循结构概念设计中“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节点更强”的原则,与一般现浇结构的区别仅仅是生产方式的不同,具体来讲就是:主结构垂直承重构件采用现浇,如剪力墙、框架柱仍采用现浇方式,其余水平构件和垂直非承重构件可以采用预制,同时应保证受力节点为现浇连接,以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提高防渗漏性能和隔音性能,并有利于消除安装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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