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我局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是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

第二章 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和分级

第五条 危险因素(源)控制点一般按危险因素划分,也可按危险单元划分。危险控制点的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容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火灾、爆炸、急性中毒等事故;

2、设备安全度低、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

3、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

4、潜在危险大。

第六条 危险分析

1、危险因素分析。对危险源系统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资、腐蚀和腐蚀性物资、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和低温、设备与设施的本质安全化状况、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缺陷等进行分析,预知可能产生的危害。

2、事故模式分析。设想系统内设备在运行中,将会发生什么事故,并对这些事故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进行描述。事故模式分析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分析方法,如:鱼刺图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ETA)、事件树分析法(ETA)等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两方面分析危险点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危害、伤害程度。

第七条 制定安全措施

针对事故模式,根据“假想事故原因和条件分析”的结果,制定危险因素(源)的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中的适合现场实际的部分。

2、工程技术措施。应把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消除危险因素和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3、预测、控制事故的措施,包括危险预知活动、岗位标准化作业等。

4、管理措施。应明确岗位生产作业中各级管理者的责任。

5、应急救援措施方案。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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