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可以放弃吗

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可以放弃吗?许多建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那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以供参考。

现今建筑工程项目大多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人的,谁中标谁就可以成为承包人,但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不少中标人因为资金困难、利润低等原因,而想放弃中标。然而,一旦被依法确认为中标人的,是不可以随便放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不可以弃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招中标后,中标人不可以弃标,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可以视为中标人弃标的情形有:

1、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在签订合同时,恶意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签订合同时,恶意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相关规定,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可以不返还招标保证金,若招标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补足赔偿。若未交招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尽管法律规定,中标人不可以弃标,但并非中标人中标后,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大变动、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战争等因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依法进行的公开招标中,中标人是不可以轻易弃标,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中标人确实需要弃标,最好先向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再根据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作出决定,不要因一时冲动给自身造成严重损失。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中保人中标后,招标人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中标结果,否则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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