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杯奖

“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陕西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长安杯奖”申报
申报评选 “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陕西省 “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 (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 (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详见文章“长安杯奖”申报条件)
“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 (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详见文章“长安杯奖”评选范围)
“长安杯奖”评审
申报 “长安杯奖”的工程由创建企业报市(地)、行业“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初审。(详见文章“长安杯奖”工程评审)
“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 “长安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长安杯奖”奖杯、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在全省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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