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而制定本规范。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进行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概况: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建筑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5)桩基础(6)土方工程(7)基坑工程(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八部分内容,其中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如下:

8.0.1 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 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 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8.0.2 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8.0.3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8.0.4 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8.0.5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附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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