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项目部,定期考核。3成立由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5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6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一,施工现场管理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2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3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4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6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7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8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9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10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11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12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公司质安部备案。13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14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15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16每月定期由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7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18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以上是对“装饰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介绍,更多内容请登录鲁班乐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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