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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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区、市(兵团)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对有规定必须送检抽验的应及时做好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二、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安全运行,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三、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监督基层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四、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五、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六、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八、负责对机、电、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锅炉、受压容器的运行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制止无证上岗;九、建立健全设备、材料定期报废制度,避免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安全生产的不合格材料及设备;十、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捉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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