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一般规定

1、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区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天然建筑材料的分布、储量和质量。

2、工程地质勘察应按勘察任务书进行。勘察任务书应明确设计初拟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应查明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要求提交的勘察成果及提交时间。

3、工程地质勘察应搜集和利用已有地形、地质资料。勘察方法应以地质测绘、轻型勘探和现场简易试验为主,必要时采用重型勘探。在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评价时,宜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和经验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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