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成品保护验收

1.成品保护

玻璃幕墙在安装完毕后,应注意产品保护,型材表面的保护膜应在装饰施工完毕后方可剥除,并及时清除幕墙表面的污染物;清除幕墙表面的污染物时,不得使用金属利器刮铲;使用清洗剂时,应采用对幕墙无腐蚀性的清洗剂清洗。

2.工程验收

(1)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洗干净。

(2)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设计图纸、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材料、构件出厂质量证书。结构硅酮密封胶相容性和粘结力试验报告及墙物理性能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3)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要求进行隐蔽验收。

(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应进行观感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应以一幅玻璃幕墙为检验单元,每幅玻璃幕墙均检验。

观感检验: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等现象;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及防雷体系应符合规范;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整齐美观;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用经纬仪、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幕墙不得渗漏。

抽样检验:铝合金料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或其它污垢;玻璃应安装或粘结牢固,橡胶条和密封胶应镶嵌密实、填充平整;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每平方米玻璃和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铝合金框架和隐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均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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