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建筑的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没收违法建筑有哪些程序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的程序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1、受理案件。


2、符合查处条件的立案查处。


3、调查勘测清楚具体违法事实违法主体违法责任。


4、行政处罚意见的审批。


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6、听证,对做出没收的处罚按照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


7、被处罚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自行履行本处罚决定履行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程序 。


8、履行处罚程序不受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影响,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被处罚人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綦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对违法没收的财物和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需要退赔的,按《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退赔。


以上就是鲁班乐标对“没收违法建筑的程序”内容的介绍。更多关于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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