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做好项目部的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2、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方面和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作业队、外协队伍认真贯彻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3、及时印发、转发、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处理好有关安全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涉及安全工作事务的外事接待等工作,配合、协助安监部门抓好全项目安全工作。4、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协调安排和做好安全会议活动的各项工作。5、负责督促检查小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督促小车司机安全第一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及业主车辆交通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其安全责任。6、保卫部负责从事爆破作业的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资质有效性和我项目部爆破物资的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火工材料管理、使用、储存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7、负责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场地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8、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教育及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组织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队人员的训练;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明确现场消防紧急联络体制。9、负责组织专项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防火防爆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10、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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